受委托,定于2024年7月8日下午15:00,在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定路188号瑞祥客运站一层西南首(温州中榜拍卖有限公司),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租期 |
首年租金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租赁履约 保证金 |
1 |
瑞安市飞云街道横河村后半垟场地 |
约94.37亩 |
5年 |
89652元 |
5万元 |
1万元 |
2 |
瑞安市飞云街道横河村上宅对岸场地 |
约45亩 |
5年 |
68000元 |
2万元 |
5000元 |
注:1、租期5年,租金5年不变,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次年租金需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两个月付清;2、业态要求:维持土地农业用途,不得进行非农建设(包括不限于对土地进行填方、硬化等);3、成交后,承租人须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保持肥力,不得随意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以上标的非原承租人成交的,合同签订后腾空期为15日,原承租人或村经合社须在15日内将标的进行腾空,未在15日内腾空完毕的,标的场上的设施设备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树木植被等)的政策处理由村经合社负责,上述设施设备及附着物归买受人自行处置;5、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公共利益及村集体统一规划建设等原因,买受人须无条件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村经合社仅无息退还剩余实际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并不做任何补偿;未在规定时间内腾空完毕的,村经合社有权将标的场地上遗留的设施设备及附着物按弃置物进行处置;6赁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村经合社只开具农经收据;7、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人对标的场地上设立已形成附和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归村经合社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和损毁且村经合社不给予任何补偿;8、因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及证照所产生的审批风险和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9、本次竞价须签署承诺书,竞买人未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价。 |
二、竞价方式:二位或二位以上竞买者参与竞买的,通过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规则确定买受人;如只有一位竞买人参与竞买,则按起拍价成交。
三、竞买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瑞安市飞云街道横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有效注册期内的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须为瑞安市飞云街道横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凭村经合社出具的社员证明方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4年7月4日16时止(工作时间),在标的物现场。
五、标的情况说明:标的均按实物现状进行竞价,竞买人有义务实地查看标的的具体情况,并仔细阅读拍卖公司提供的竞价文件,对其瑕疵进行充分地了解并愿意接受,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报名时间、地点:2024年7月3日9时至2024年7月4日16时止(工作时间),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定路188号瑞祥客运站一层西南首(温州中榜拍卖有限公司)。
个人凭身份证(企业凭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社员证明及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保证金不可他人代交,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温州中榜拍卖有限公司账户为准。成交者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并于三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款项后其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 名:温州中榜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安阳支行
账 号:19245201040013129
八、联系电话:15967705666(拍卖公司)
瑞安市飞云街道横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温州中榜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